1、 宝山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2018 版)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 年 1 月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12 组织体系 .12.1 领导机构 .12.2 工作机构 .12.3 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2.4 专家机构 .43 监测与预警 .43.1 监测 .43.2 预警 .43.2.1 预警分级 .43.2.2 预警发布 .43.2.3 预警响应 .54 应急响应 .54.1 响应措施 .54.1.1级响应措施 .54.1.2级响应措施 .64.1.3级响应措施 .84.1.4级响应措施 .104.2
2、 信息公开 .124.3 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124.4 应急终止 .125 总结评估 .126 应急保障 .126.1 人员保障 .12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13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136.4 经费保障 .137 监督管理 .137.1 演练培训 .137.2 公众宣传 .137.3 行政监督 .137.4 预案管理 .137.4.1 预案解释 .137.4.2 预案修订 .147.4.3 预案报备 .147.4.4 预案实施 .141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应对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缓污染程度,减
3、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 号)、上海市实施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6 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200。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2 组
4、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宝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园区)为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区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区块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22.2 工作机构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区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新闻发布工作
5、。2.3 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1)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收集、研判本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对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2)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区外天然气的供应;配合制定实施电力行业重点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3)区经委( 信息委) :制定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建立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4)区教委:制定实施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5)区公安分局:制定实施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空气重污染应急
6、工作方案,配合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街面管控工作方案。(6)区建设交通委:组织本区内城镇燃气的调度等工作;制定实施房建、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建筑施工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响应联络体系,并及时更新,督促相关工地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制定实施交通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污染码头、快速道路保洁、港作机械停用、高污染机动车船管控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建立工地、码头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每年更新,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7)区农委:制定严禁秸秆焚烧和农业、林业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会同区环保局组织实施。3(8)区文广影视
7、局:制定实施重大户外文化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9)区卫生计生委: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10)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指导因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影响造成职工误工问题的处理。(11)区体育局:制定实施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12)区绿化市容局:制定实施市政道路保洁、渣土车停运、园林绿化工程及园林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13)区城管执法局: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废弃物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工作。(14)上海宝山海事局:制定实施开放水域高污染机动
8、船管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15)区机管局:制定实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16)区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本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搞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17)各街镇(园区):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2.4 专家机构区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应对空气重污染专家咨询组,为应对空气重污染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4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区环保局对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发布 PM2.5 等污染物的实时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等相关信息。3.2 预警3.2
9、.1 预警分级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由轻到重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 之间,或者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151200 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2)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 之间;(3)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 之间,或者未来三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201300之间;(4)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
10、于400。3.2.2 预警发布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负责统一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区工作组办公室收到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后,及时通报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3.2.3 预警响应5(1)蓝色和黄色预警:区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宝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2)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区工作组办公室加强监控,加密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3)进入预
11、警期后,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镇(园区)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4 应急响应4.1 响应措施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级、级、级、级应急响应措施。4.1.1 级响应措施4.1.1.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1.1.2 建议性措施(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3
12、)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4.1.1.3 强制性措施6(1)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排放。(责任部门、单位:区经委(信息委)、区环保局、各街镇园区)(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各街镇园区)(3)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部门、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交通委、各街镇园区)(4)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
13、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园区)(5)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单位:区农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园区)(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园区)(7)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部门:区教委)4.1.2 级响应措施4.1.2.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
14、的防护措施。4.1.2.2 建议性措施(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7(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4.1.2.3 强制性措施(1)组织应急天然气资源,协调应急用气供应;强化“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优质煤发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经委(信息委)、区环保局)(2)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
15、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区经委(信息委)、区环保局、各街镇园区)(3)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园区)(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园区)(5)加强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部门、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交通委、各街镇园区)(6)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园区)(7)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部门、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各街镇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