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安全管理制度为维护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厂区、库区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分、子公司危险品生产区、库区,以及内部安全距离外存在行政办公、辅助生产、生活等区域的场所。2.区域划分规定2.1集团内部各分、子公司,危险品生产区、库区,应按照生产经营性质及场所区域分布实际情况,实施分区管理,划分如下区域: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库区、行政办公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2.2实际划分的生产、行政办公等区域应采用醒目、清晰的分区提示标志牌或标线,加以区分。2.3同一场所区域内,如存在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危险品生产区内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区,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内部不同品种生产线,也应采用醒目、清晰的分区提示标志牌或标线,加以区分。2.4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必须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工业炸药类生产区与起爆器材类生产区必须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3.区域管理责任区域安全管理,由各分、子公司划分的不同区域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全面负责。4.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