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卫生及责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厂区、生活场所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等环节。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环境卫生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第七条 除主次干道、公共绿地、楼道、卫生间、会议室等公用场所及领导办公室的清扫为公司保洁人员工作负责清洁卫生,其余由各部门或职工自行承担。厂区内道路、廊道、绿化带等按照卫生区域划分,实行卫生区划责任制,保洁员负责日常打扫,由责任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