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各项制度规范,提高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针对性和约束力,鞭策卫生员工“学先进,争一流”。远离不规范医疗行为,经研究,县卫生局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制度。 一是医务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卫生部“八项纪律”、卫生局“十条禁令”等规定,以及被投诉核查属实的一切不规范行为均属不良行为。 二是落实领导接待制度、院长查房制、医疗质量定期监控制、信访工作制度、问卷调查制度、病人座谈会等制度,定期开启“意见箱”、查阅“意见本”,广开信息渠道,了解掌握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第一手材料。 三是单位每月负责梳理汇总“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经单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年终将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入医德档案。 四是对不良行为的处理:一要及时。对查实登记的不良行为,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单位班子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处理,从核实到作出处理决定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凡不及时处罚的,追究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不作为”责任;二要严肃。对查实登记的不良行为视情节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