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职责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5.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置规定1.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是指预防针刺伤、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2.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涵盖的人群包括: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3.上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锐器伤、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流程”立即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