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工作制度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对全院医疗工作和医疗行政工作实施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全院各专业科室正常地进行医疗业务工作,保证各科室间工作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对病人实施完善的医疗服务,办理日常的医疗事务。2.经常与上级卫生机关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做好上呈下达的工作。3.负责各协作医院及友好医院的合作事务。处理医疗业务方面的来电来信,对外协作。组织实施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4.制订、修改院内与医疗相关的制度、指标和文件。负责发布医院医疗业务的有关通告、通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和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和考核评定方案。5.制定医院医疗工作总体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并总结汇报。6.深入科室、了解情况。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7.组织重大抢救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院内外会诊。收集全院医疗方面的情况及检查各项工作进度和完成状况,提出解决办法。8.组织和协调医疗投诉、医疗纠纷的处理,重大事故、纠纷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