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审批及回避制度(程序)第1条 临床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时,需要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出新业务新技术的医学伦理审批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第2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到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科室关于伦理审批申请后,应于20工作日内召开该技术的伦理审批会议。第3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第4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1)申请部门介绍被审批内容(2)查验有关论据(3)提问(4)论证(5)表决第5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第6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第7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审批的结果以纪要的形式,由主任委员签署,向院长提交咨询报告,提供院长决策参考。不得以医院伦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如被接受、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第8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