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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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市水务局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水务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1-1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 标管理工作;1-2 承办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政策 调研、宣传和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1-3 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1-4 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1-5 组织编写市行业志和行业 大事记;1-6 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 设;1-7 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1-8 负责编辑水务简报和水 务宣传工作;1-9 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财务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

2、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2、负责制定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2-1 拟订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 导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 审查 工作;2-2 负责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招 标投活动的监督管理;2-3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 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2-4 负责大、中型灌区规划及配套建设;2-5 负责病险水库整治、渠道配套工程建设;2-6 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

3、应用指导和监督;2-7 指导已成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 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2-8 组织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承办行业综合统计工作。2-9 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地方 电力建设和发展的涉水事务;2-10 组织实施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建 设。、3、负责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防涝、水土保持、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水 务事项。3-1 负责组织 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 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防涝、水土保持、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3-2 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水务事 项。

4、(四)负责全市水资源、节约用水的 统一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最 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排 污总量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 2 -4-1 负责水法规政策调研工作;4-2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4-3 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 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水资源和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4-4 审查向市管河道、水库等水域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4-5 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

5、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4-6 组织编制市管河道和跨区、县河道的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4-7 组织编制“巴中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4-8 拟订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组织实施;4-9 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和技 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4-10 负责节约用水的管理与监 督;负责超计划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工作;4-11 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 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五)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 监察工作, 负责全市的水行政 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业行政复议 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5-1 指导和管理全市水政监察 规范化建设

6、,协调并仲裁部门间,跨区、县间的重大水事纠纷;5-2 承办水行政 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5-3 受理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5-4 受理局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和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 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接待 处 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5-5 参与重要经济活动,加强全市水务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6、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制定全市城乡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排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6-1 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工作。6

7、-2 负责城市供水应急抢险方案的制定与 实施;6-3 负责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 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并实施监督检查;6-4 负责全市供水价格测算的 组织管理;6-5负责城市管网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及设 施竣工验收;6-6 指导供水安全生产工作;6-7 负责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6-8 编制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6-9 负责城市排涝的指挥调度与 协调;6-10 负责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工作;6-11 负责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6-12

8、负责城市自备水源污水处 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3 -6-13 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的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线改、扩、建工作;6-14 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监督检查。(七)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制定 农村水利发展规划, 负责 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7-1 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7-2 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7-3 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工作;7-4 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7-5 负责农村抗旱、乡镇供水及农业节约用水指导工作;7-6 指导基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 设;7-7 牵头负责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 设工作。(八

9、)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 负责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 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 法案件。8-1 负责提出全市水土保持的 发展规划;8-2 拟订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的 规划并组织实施;8-3 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 、监督管理工作;8-4 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 传及执行情况实施监督;8-5 组织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并 监督实施;8-6 协调并督促水土流失防治 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8-7 衔接水土保持项目及投资计 划,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和设施竣工的验收。8-8 承办巴中市水土保持委员 会日常工作

10、。(九)指导全市水电发展,负责 全市水能开发的规划编制、行政审批、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审批河道采砂规划。9-1 负责全市河道的管理工作。9-2 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 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9-3 组织指导全市河道、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9-4 组织指导河道、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的安全管理工作;9-5 组织指导河道的“三线”划定和清障工作;9-6 负责河道沿岸和跨(穿)河道建 设项目的评估审查;9-7 负责监督在河道范围内的采砂工作;9-8 负责管理河道堤防工程建 设。(十)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1、。 组织、 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十一)指导全市有关水务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务项目对外合作工作。(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 的其他工作事项。- 4 -职责边界、1、河道采砂管理方面。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办理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 输局负责市管通航水域内采砂作 业区域通航安全、采砂作业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 监管和砂石码头的装卸、加工、生产安全;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负责对涉水事务中治安调处限性和刑事案件的侦查。、2、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城市排水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方面。市环保局负

12、责排污、乡镇污水处 理站规划与建设由环保局审 批;市住建局负责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3、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方面。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 监督实施;市农业局负责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 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 渔业船舶造成水污 染事故的,由 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为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给渔

13、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 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 调查处理。、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管理方面。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 拨付和监管;市审计局负责对 全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项目施工队伍比选及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五)小型水库建设与管理方面。市林 业局负责加强对建设 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做好低丘缓坡的利用开 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的四至界畔。全面履行组织协调 、监督管理等职责;市环 境保护局负责水质检测、水库环境保护、污水排放等进 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 县级 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

14、势的报告;市财政局负责平昌县小(一)、(二)型水库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市审计局负责对小(一)、(二)型水 库建设项目的 财务审计工作;各级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水库建设与施工过程中的占地、青苗、取土、防汛抢险等协调工程用水管理工作。(六)乡镇污水处理建设管理及排水许可。市 环境保护局对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七)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市 农业局侧重于耕地(基本农田)的 质量保护工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引 导休闲农业 依法使用耕地。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

15、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市林业局负责加强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低丘缓坡的利用开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五小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八)城乡排水的规划和建设。市住建局 负责城市及乡镇的排 污管道的规划和建设。市水务局责任清单- 5 -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取水许可责任主体 水政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技术规范要求, 组织专家对 申请

16、材料进行审查,由专家组出具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 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 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屐行或不正确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证、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275260215市水务局责任清单序号 2-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1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责任主体 规建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技术规范要求, 组织专家对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专家组出具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 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 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屐行或不正确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18、行政许 可证、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275260215市水务局责任清单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7 -权力项目名称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责任主体 规建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技术规范要求, 组织专家对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专家组出具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 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 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19、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屐行或不正确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证、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275260215市水务局责任清单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8 -权力项目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责任主体 规建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20、 和技术规范要求, 组织专家对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专家组出具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 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 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屐行或不正确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证、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275260215市水务局责任清单序号 5权力类

21、型 行政许可- 9 -权力项目名称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责任主体 水政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技术规范要求, 组织专家对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专家组出具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 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 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屐行或不正确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22、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证、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275260215市水务局责任清单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10 -权力项目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责任主体 防洪办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技术规范要求, 组织专家对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专家组出具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 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 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屐行或不正确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证、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275260215市水务局责任清单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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