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医学证明书。(二)休假证明书:临床医师必须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合理开病假单,以就诊当日开始休假,不得跨日开病假单,严禁超期休假、补假、开假病假单。不得跨专业开假证明。1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可由主诊医师开具。2慢性疾病一般休假一周,慢性疾病影响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工作者可以休假两周,由主治医师以上资质开具。3. 特殊情况需休长假者须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字可以休假一月,在休假未结束期间不得重新开具新的诊断休假证明书。4. 门诊休假证明须持有与休假时间一致的当日门诊病历,及当日收费凭证;住院及出院继续休假的病人休假证明须持有门诊病历,且记录与休假时间相符。5休假证明书必须由门诊一站式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