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验收管理制度一、为防假劣医疗器械进入临床使用,切实保证医疗器械质量,数量准确。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入库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购进入库验收登记表,并做好入库验收过程记录的档案保存,以便上级部门监督和检查。三、购进的医疗器械必须依据医疗器械验收通知单和购货凭证、清单,对到货日期、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数量、合格证、质量状况、生产企业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填写医疗器械质量状况,做好验收结论及医疗器械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1年。 四、验收首营品种,除按上述规定进行验收外,有条件的还应有该批号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报告书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验。五、验收特殊管理医疗器械、外用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医疗器械必须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六、验收进口品种应索取盖上供货单位红印章的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