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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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办法浙传院教 200711 号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与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衡量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为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 总则第一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地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基本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二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

2、中,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积极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保障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水平。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获取信息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综合概括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能力、书面文字表述能力和答辩能力等诸多能力的综合表现。完成毕业设计 (论文)教学环节,可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设计(论文)是必修课,不能免修。二 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学校教务处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校主管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组织和管

3、理,系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教学单位。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的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文件及要求,制定有关管理规定;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2)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分阶段检查、质量监控;(3)汇总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总体工作的相关数据、文件、档案;(4)负责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审;(5)负责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及交流,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和管理水平。第六条 二级学院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学

4、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与工作计划;(2)安排落实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成立由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有关系主任、指导教师和教学秘书组成的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工作;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组织和审定选题;遴选和审定指导教师;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推荐优秀论文;(3)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全过程的检查与考核;(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档案存档、教学研究等总结工作。第七条 系管理职责(1)贯彻执

5、行学校、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和规定;(2)组织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报学院审定,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3)提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组织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并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4)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和纪律;(5)做好本系所属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三 指导教师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选定(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有经验的高职称(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和青年教师一起担任指导老师;(2)每位指导老师指

6、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 8 名;(3)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可聘请校外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热心教育工作的科研人员或技术人员为兼职指导教师。聘任兼职指导教师需办理相应聘任手续,报教务处审核。各专业应指派教师负责与兼职教师联系沟通,使其掌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保证质量;(4)对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缺乏能力、责任心不强、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教务处、二级学院可以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构成教学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1)选拟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定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规划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安排;(

7、2)指导学生填写开题报告,评阅外文翻译与文献综述;(3)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4)认真做好全过程中的指导,检查学生执行情况和进度。定期检查进度情况,填写检查记录;(5)平均不能少于 6 次的面对面指导,每次不少于 1 课时,并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和考勤。若因公、病、事请假,事先应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但应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周以上者,学院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6)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第 十 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计算毕业设计

8、(论文)的工作量按文科(含艺术和管理)指导一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以 10 课时计,理科以 12 课时计,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分配细则。四 选题与撰写第十一条 选题原则(1)专业性原则。选题应当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学科特点;(2)创新性原则。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能达到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目的;(3)可行性原则。选题的深度、广度应为本科生所能够完成,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4)应用性原则。选择社会、经济、技术等领域的实际问题,与毕业实习相结合,增强选题的应用价值;(5)独立完成原则。选题原则上为一人一题。对于理工

9、科专业,如某一选题难度大、工作量大,可由多个学生共同承担,但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和需撰写的论文。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由指导教师填写并向学生传达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的一种表格式文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课题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度安排,以及推荐参考文献等,任务书经系主任审核后,及时下发给学生,以便学生进入资料收集和开题报告撰写工作。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是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撰写的,对课题准备情况以及进度计划做出概括反映的一种表格式文书。(1)在开题前必须查阅 5 篇以上由指导教师推荐的中外参考文献,其中外文文献至少两篇;翻译与毕业设计(论文

10、)相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至少在 2000 个汉字以上(或外文文献 10000 个字符左右) ;撰写不少于 2000 字的“文献综述” (含所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成果、进展情况与发展趋势、存在问题等) ,力求切题,具有综合归纳能力;(2)开题汇报由各二级学院分组集中进行,每位学生作 10-15 分钟的开题汇报,根据开题汇报情况,指导教师签署是否同意开题的意见。开题未获通过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对其开题报告进行重新指导,二周后重新交学院审查,审查通过的学生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需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批准。第十四条 撰写与文本规范要求(1)毕业

11、设计(论文)的撰写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抄袭现象发生。抄袭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参加答辩。引文篇幅超过原文篇幅三分之二的毕业设计(论文)视为抄袭设计(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文本主体字数一般应在 10000 字以上。毕业设计作品必须附作品说明书,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3)论文“内容摘要”部分 300400 汉字,并有英文对照;关键词数量一般为 36个,并有英文对照;(4)参考文献应在 10 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应不少于 2 篇。参考文献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编序,附于文末;(5)装订顺序为: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

12、检查、指导记录、论文文本(包括:封面、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文本主体(包括引言、正文与结论) 、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教师评语表、评审与答辩表、成绩表、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6)凡对文本写作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二级学院制订写作规范,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五 答辩第十五条 答辩是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重要的环节,答辩前,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做出带有评价等级的评语,明确提出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对不同意参加答辩的学生做出缓答辩处理意见。第十

13、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管理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主任,副主任 1 人,委员 57人,必要时也可邀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小组成员以 35 人为宜,组长须有副高以上职称,成员可以聘请外校教师。第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职责(1)组织领导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2)提出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3)负责审核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成绩评定、争议裁决;(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拟申请优秀的学生进行二次答辩,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

14、十八条 答辩小组职责(1)答辩小组应在答辩前,确定评阅教师,由评阅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阅,写出评阅意见并检查是否完成任务书的基本内容;(2)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参与所指导学生的答辩;(3)对答辩过程做详细记录。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制订答辩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分组公开答辩形式。答辩时间、地点应提前公布。答辩方式可视课题的内容和学生人数多少由答辩小组灵活确定。第二十条 毕业答辩步骤(1)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学生应在答辩前写出书面提纲,内容包括:课题名称和任务,采用的原始资料和参考文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和本人对论文(设计)的评价(

15、成绩与存在问题) 。学生的介绍力求准确、简练,时间为 1520 分钟;(2)答辩小组的质询。答辩小组质询的内容应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方法及鉴别独立工作能力的各种问题;(3)答辩现场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答辩记录。学生按事先确定的顺序依次答辩;(4)答辩小组结合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或集体讨论方式评定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对答辩小组的评定成绩进行裁定,向学生公布答辩成绩。六 成绩评定与公示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要根据完成论文(设计)的工作态度、出勤和纪律情况、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情况、论文质量、论点的学术与应用价值、创新能力、文

16、字表述能力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工作态度与纪律情况 10%、开题情况(含外文翻译及文献综述)20%、指导教师评分 30%、评阅教师评分 10%、答辩成绩 30%(如答辩成绩不合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即视为不及格)组成。各学院可结合本专业特点作适当调整。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 分及以上) 、良好(80-89 分) 、中等(70-79 分) 、及格(60-69 分)和不及格(60 分以下)五个等级。其中“优秀”成绩比例一般占 10%-20%, “良好”成绩比例占 45%左右, “中等”占 25%左右,及格和不及格共

17、占 10%-20%左右。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的下一学期,组织专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查,凡经专家组认定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的教师,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教学事故处分。七 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毕业设计管理制度、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等文件由学校档案室存档。毕业设计(论文)的下述档案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存档管理:(1)毕业设计(论文)文本;(2)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记录、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评定成绩、评审与答辩表、成绩表与优秀论文推荐表等;(3)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

18、文本。以上材料需长期保存八 缓答辩与重修第二十六条 缓答辩是指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或没有达到应有质量标准的毕业设计(论文) ,在公开答辩之前对其做出推迟答辩的处理意见。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需审核答辩和缓答辩的学生名单。在公开答辩前将缓答辩的学生名单与其毕业设计(论文)文本交教务处备案。缓答辩的学生需办理缓答辩手续,在正常答辩结束一个月后安排重新答辩。其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在通过重新答辩后获得。因疾病或意外事件而不能参加答辩的学生,需经二级学院审核,办理相关手续,视情况另行安排答辩,并报教务处备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在通过答辩后获得。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在答辩中经答辩小组

19、认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对重修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各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给予再次选题。二级学院应做好其重修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确定题目和写作指导。重修的学生需办理手续,在正常答辩结束三个月后由二级学院安排答辩。答辩合格后获得学分。九 质量监控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监督检查采取以二级学院检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原则,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控制进行的监督检查可分为前期检查、中期检查、后期检查和学校抽查。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1)前期检查主要由二级学院、系及教研室对学生的设计(论文)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任务书的下达、开题报告情况

20、等进行检查;(2)中期检查主要采取系普查,二级学院、学校抽查的形式,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后期检查是指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检查。检查内容为答辩程序是否规范,答辩环境是否整洁、安静,成绩评定是否合理;(4)学校抽查一般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进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负责整体工作的质量监控。答辩结束后,对各二级学院按优、良、中、及格各取若干份进行检查。第三十条 评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写出工作总结,并将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推荐给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汇编成册后存档。第三十一条 奖励和事故处分每年评选出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对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教学事故处分。十 附则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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