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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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评办法(2014 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为学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思想政治保障和人才支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令第 24号) 、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教工委20108 号) 、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教育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商大党201435 号)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不含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 。第三条

2、 辅导员考评坚持专业化发展导向,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工作量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工作表现与个人职业能力相结合的考评原则。第四条 辅导员考评每年一次,考评期为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由学生处于每年年初牵头组织实施。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五条 辅导员考评内容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带班成绩、工作创新、学术科研和职业能力等五个方面。(一)工作量。带班数量和学生人数、承担学院学生工作相关的专项工作情况(如党建工作、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学风建设、资助工作、2文明寝室建设工作、共青团工作、心理辅导站工作、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等) 。(二)工作质量。开展所带班级学生管理、教

3、育、服务工作和学院专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情况。(三)带班成绩。所带班级班集体建设、文明寝室建设、学习风气、学习成绩等情况,学生参加党团活动、学术科技活动、文体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等获奖情况,学生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等荣誉情况。(四)工作创新。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并取得成效的情况。(五)学术科研和职业能力。结合工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情况,如承担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等;职业能力发展情况,如主持辅导员 TREES 工作室、参加职业能力比赛、主持辅导员精品项目、参加辅导员论坛等情况。第三章 考评等级第六条 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

4、中优秀比例不超过辅导员人数的 25%。当年度工作时间不满 9 个月者,不能考评为优秀等级。第七条 考评优秀者,需在当年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所带班级或寝室获厅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二)所带学生获厅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不含竞赛获奖);(三)在学校科研处认可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领域学术论文,其中三级期刊应为第一作者,二级及以上期刊排名前三;(四)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领域著作,排名前三;(五)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领域校级课题研究;参与思想政治教3育及相关领域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名前三;(六)获得辅导员专项竞赛校三等奖及以上,如职业能力大赛等;(七)工作或理论研究成果获得厅级

5、(含)以上奖项的,如辅导员论坛优秀论文、高校思政研究会优秀论文等,排名前三;(八)获得教育厅、教育部辅导员工作项目立项的,如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辅导员工作室等,排名前三。第八条 在考评当年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考评等级确定为不称职:(一)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二)工作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四)拒不执行学校和学院的有关制度或决定;(五)其它由学工委认定应该考核不称职的事项。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九条 辅导员考评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评工作小组,依据本考评办法制定所在学院的考评细则,组织本学院辅导员的考评工

6、作。第十条 辅导员考评分为学院初评和学校考评两个阶段。学院初评由学院根据本院辅导员考评细则,对辅导员进行初评考核,其中推荐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所在学院辅导员的 40%。在学院初评基础上,学生处再组织优秀等级考评。优秀等级考评由辅导员评价(占 30%)和学工委(占 70%)评价组成。辅导员评价由每学院派两名辅导员(不含推荐优秀的辅导员)对各学院推荐优秀的辅导员进行评价。学工委评价由学工委成员对各学院推荐优秀的辅导员进行评价。对于学院初评为称职、不称职等级的辅导员,由学工委进行审定。学4院推荐优秀但最终未获学校考评优秀者,认定为称职等级。第十一条 操作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一)辅导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

7、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并提供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二)各学院组织初评,在全院范围内将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初评结果和推荐优秀等级人员材料报送学生处。(三)学生处组织学工委成员和辅导员进行优秀等级评定和称职、不称职等级审定,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存档。第五章 考评结果效用第十二条 辅导员年度考评结果作为省级优秀辅导员评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基础岗位等级内晋级、管理绩效岗聘任的重要依据。考评优秀者,由学工部向组织部门推荐,优先确定为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优先提拔任用。第十三条 考评为不称职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适时调离辅导员岗位。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

8、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评登记表2. 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评学院初评结果汇总表5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评登记表( )年度学院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学历学位职称 职务 带班数带班总人数承担专项工作工作量:工作质量:带班成绩:6工作创新:学术科研和职业能力:学院考评意见优秀 称职 不称职学院领导签字 (公章)年 月 日学工委考评意见 学工委领导签名 (盖章)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处各存一份。7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评学院初评结果汇总表学院名称: 年度: 姓名 带班数量带班人数承担专项工作 学院初评结果学院分党委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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