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用耗材的管理,保障医用耗材使用合法、合理、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参照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实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模式。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用耗材。第三条 管理原则(一)满足临床诊疗所需。(二)确保质量与安全。(三)实行比质比价的采购原则,即质量第一、价格合理、择优采购;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产品优先采购。(四)实行医用耗材常购目录与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第四条 职责分工(一)医学装备(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第三类医用耗材的准入论证,医用耗材常购目录的审定。(二)设备科为医用耗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准入及临床的使用指导及管理。(三)医务处、护理部作为医疗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临床科室医用耗材的使用合理性管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