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卫生材料及耗材采购制度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医用卫生材料及耗材的采购程序,切实提高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一、本制度所指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是指各科室除医疗设备、药品及其他固定资产之外的其他所有医疗用卫生材料,具体包括放射、CT及化验用材料以及其他一次性卫生材料等。二、我院所有卫生材料的采购工作都必须在采供科的具体管理下进行。三、在医药购销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回扣,索取好处费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严格执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杜绝一切商业贿赂行为。对一切有商业贿赂行为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坚决予以取缔。四、根据我院业务开展、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具体研究、讨论、制定卫生材料采购的详细计划。五、坚决抵制卫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坚督。六、卫生材料供货商需按国家要求提供合法资质证明,各种证件齐全,并与医院签定合法经营责任书,采供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七、库房购进调出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