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双向转诊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2)分级管理的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3)综合权衡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4)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第三条 双向转诊执行标准:(1)基层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