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五、验收首购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