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一、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与采购计划的符合率和准确性,保障购进医疗器械质量合格,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的实施由采购部门(采购员)、验收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共同负责。三、已确定为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如需退换货的,按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办理。四、需退换货的情况: 所供医疗器械与采购计划要求不符的; 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载数量、规格、质量等不同的,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 所购医疗器械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退换货;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该退换货处理的情况; 与供货方商定的由于销量不好或近效期可以退换货的医疗器械; 其它符合退换货的情况。五、退货的医疗器械,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双人验收,并根据原始单据办理退库手续。医疗器械退库,应打印出库单据,相关人员应签字认可。六、各科室如需退换货的医疗器械,须首先退回药库,由药库管理员会同采购人员检查核对其数量、质量及批号等,按规定退回供货单位。七、药库与供货单位办理退换货手续应双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