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2020版)(共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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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第1条 为了加强对配送退回产品和购进产品退出和退换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客户因各种原因提出退货的要求,销售人员应首先向客户所报拟退回的医疗器械批号、数量与原随货同行单进行核对,确认是否为本公司销售医疗器械,对于原随货同行单不符的,拒绝客户退货。第3条 对与原随货同行单相符的,销售部应填写销售退回申请单,除注明需退货的客户,产品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注册证号、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外,还必须注明退货原因。第4条 销售部门将退回的医疗器械连同退回申请单交给退货管理人员,退货管理人员将退回的医疗器械制退货区,挂黄牌标识。第5条 未接到退货通知单,验收员或仓管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产品。第6条 所有退回的一二三类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均应按购进产品的验收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并作出明确的验收结论,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区。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后,将产品移入不合格库存放,明显标志,并按不合格产品确认处理程序处理。第7条 质量无问题,或因其它原因需退出给供货方的产品,应经质管理部门审核后凭进货退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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