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与辅助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二)、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医疗废物包括: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需要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 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三)、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和职责建立医疗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有医院感染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后勤科、和医院感染管理办参加。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技术指导和全员培训。2.医务科、门诊部和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