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医疗废物管理1、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为本院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院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2、研究院后勤部门为本院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对各实验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及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指导、检查各实验室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落实本制度;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3、各产生医疗废物的实验室为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科室,其实验室主任为责任人,负责对本实验室医疗废物产生地点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本制度进行收集和管理。4、负责研究院医疗废物运送、暂存、处置的人员为医疗废物处置责任人,负责按本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