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机制,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卫医政发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我院注册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第二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我院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第三条 我院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第四条医院建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领导、监督、审核、准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工作。医务科和科教科共同负责全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和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