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三) 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2、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3、 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五)医院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