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 医院乙方: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一)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医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其律师见证书。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二)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重点法律事务,包括: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