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按以下要求,(一)、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每日及时处理清空。(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七)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