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为规范本诊所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诊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医疗废物管理1、诊所法定代表人为诊所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诊所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2、诊所行政部门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对诊所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3、负责诊所医疗废物运送、暂存、处置的人员为医疗废物处置责任人,负责按本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二、医疗废物收集1、在各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张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诊所护士人员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 2、在收集医疗废物前,要对医疗废物包装袋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