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第一中医医院医疗缺陷标准与管理办法医疗纠纷大多因医疗缺陷引起。因此加强医疗缺陷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家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与管理办法。一、医疗缺陷的概念和分类(一)医疗缺陷主要是指医疗、护理、服务及管理过程中的不完善而形成的质量不足或服务不满意。(二)医疗缺陷的分类:根据判定角度不同可分为自查缺陷、投诉缺陷和鉴定缺陷。1、自查缺陷是指医疗机构进行内部质量评价时认定的未引起医疗纠纷的缺陷。2、投诉缺陷是指患方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而向医院投诉并反映情况,形成医疗纠纷,医院根据患方投诉核查确认的缺陷。3、鉴定缺陷是指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鉴定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及构成要件认定的医疗缺陷。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或人身损害的事故。(三)医疗缺陷的分度:自查缺陷、投诉缺陷根据缺陷程度的不同可分为轻度缺陷、中度缺陷、重度缺陷。鉴定缺陷分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1、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