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报废制度1. 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维修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2. 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和报废鉴定小组审核鉴定,设备科或医院领导批准后(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3. 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4. 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建立各种医疗仪器报废资料,仪器设备报废的资料包括: “仪器设备报废中请表”。其栏目有设备名称、型号、价值、生产广商、购买日期、使用科室、使用年限、效益分析(检查或治疗人次,每人次收费,总收人)、报废原因等栏目。“评价鉴定意见表”。栏目设有设备名称、型号、价值、技术性分析(技术落后程度)、现存在的故障情况、有无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必要、修理或技术改造的方案、费用等栏目。 “综合意见表”。分为两栏,有修理、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