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由院医疗质量管理等专业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及科室质量控制小组三级管理网络构成。(一)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1、组织: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以院领导为核心,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院长是医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2、职能和工作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检查标准。对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制定改进措施。(二)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在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0版和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指导下开展工作。坚持以提高人员素质为基础,以控制病例单元环节质量为重点,以终末质量信息反馈为导向,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始终以环节质量督查为工作重点。(三)科室质量控制小组1、组织:科室设立质量控制小组,由行政科主任(副主任)任组长,住院总医师(科秘书)、护士长等几人(质控医师、护士)为成员。科主任为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2、科室质量控制小组职能:研究、制定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