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医院中药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第三条 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第五条 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第六条 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第二章 人员要求第七条 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八条 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第九条 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第十条 负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