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