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要求(一) 确定编制总额 医院人员编制总额的核定,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床位数,按一定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M=BY+(B-Bmin)/(Bmax-Bmin)(Ymax-Ymin)B+A1+An 式中:M核定人员编制总数; B核定床位数; Bmax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上限; Bmin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下限; Y编制常数平均值; Ymax该等次常数上限; Ymin该等次常数下限; A1,A2,An医院其他附属编制。 (二)制定编制方案 人员编制方案是编制员额、人员编制类别以及岗位、职数、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等方面的规定。 (三)核定编制比例 编制比例是指编制员额与核编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的规定。医院编制比例,通常由一定数量的编制员额与一定数量的核编参数组成。对于医院来说,病床数就是核编参数,医院的核定病床数通常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区域医疗规划所审定的。 (四)进行人员配备 我国医院的人员配备,主要依据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进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