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或预防传染病,为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形式发展的需要,提高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市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1、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传染病的:2、 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重度事件的。当前主要包含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麻风病、结核病、登革热、布病、手足口病等重要和重大传染病,以及食物中毒。二、 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医务科及业务院长报告,由院长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三、 接诊医生对于可以传染病患者,应邀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