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1. 目的: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信息资源的管理,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电子数据的管理。3. 职责: 3.1负责医院信息化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的构建和维护;负责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选型和升级工作。3.2负责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方案的设计。3.3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计算机网络设备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4.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相关配套设施(含网络)及软件构成的,根据规则完成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检索等功能的人机系统。5. 信息化建设规划5.1规划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局部完善、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分段完善大网络的建设,避免重复投资。5.2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由计算机负责人编制,院办公会核定,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实施。5.3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必须报计算机负责人,纳入总体规划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