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系列本制度系列所管辖医院信息包括医院在运行管理中涉及到的基本信息(人、财、物)、运行信息(各类业务工作与质量安全管理资料数据)和管理信息(投资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发展战略研究),统称为“医院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此制度系列。一、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内部的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如涉及全院的工作统计数据、质量与安全评价分析相关的数据、与医疗纠纷有关的信息、医院管理与建设重大决策信息、医院经济管理相关的信息等,院领导认为不宜通过“三重一大”公示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必须实行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任何人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在公众场合、公共媒体发布医院涉密信息。 (二)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对自身所涉密的医院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三)不属于分管职能内的涉密信息,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打探。 (四)任何员工不得以谋利为目的,散布、出卖、交换医院涉密信息。 (五)任何员工不得以泄私愤、图报复,散布和出卖医院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