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报送制度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统计法、会计法、药品管理法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推动信息报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医院信息报送工作由各分管院长领导,医务科(病案室)、院办、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 、财务科、防保科等部门共同组成,根据卫统报表要求整理数据并汇总审核后,报各职能部门主任签字审核,及时按卫统报表要求直报上级卫生部门。二、各归口医院行政职能科室的主要职责:(一)医务科(病案室)负责上报医疗服务数据及出院病人调查表的数据的审核工作。(二)院办负责提供人力资源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三)设备科负责提供医用设备调查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四)财务科负责提供医疗收入等数据并审核数据。(五)负责提供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六)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医疗服务数据并及时汇总按卫统报表要求直报上级卫生部门。三、各归口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