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