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医院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 职工上班应服从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职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第四条 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第五条 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牌,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牌者给予处理。第六条 每位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第七条 职工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当班负责人同意。否则,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第八条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1.1、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