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全套为贯彻落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201、202号令)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加强医保服务管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参保病人来院就诊服务管理。第二条 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是医院医疗保险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医院内部医疗保险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对外医疗保险工作的协调和市场拓展;负责医院医保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监督检查及评价;负责参保病人就诊、用药、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适用、转诊转院及医保费用的审核;负责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医保医疗费用表,催拨医保费用等。第三条 为广大医保病人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是我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全院各部门和广大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医保文件精神,自觉遵守医保工作的各项规定。第四条 要在各科室和窗口单位显著位置标明“出示医保卡”等标示。第五条 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服务,参保病人投诉科室或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疗行为问题的,医保办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奖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