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成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我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负责医师资格审查、报请医院审批等工作,承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等工作。二、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2.完成我院(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