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管理制度1.“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检查科室包括检验科、心电图室、放射影像科、超声科、病理科等。2. 医院制定危急界限值(见危急值项目表),并对危急界限值项目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项目,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措施,以适合于我院病人实际需要。3.相关检验、检查科室建立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的程序,做好详细记录,同时为临床诊断提供预警提示。4.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对接听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结果,接听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姓名与时间,确认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5.临床医生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及时识别,若与临床症状不符,应关注标本的留取情况,如有需要,即应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若与临床症状相符,应有处理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6.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