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和小型器械。(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成立由设备科、护理部和价格科组成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并向院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科负责每月汇总院属各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申购、领用总量,为科室成本核算、效益分析、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医院相关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护理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价格科按照湖北省医疗服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