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我院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二、处方审核的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三、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四、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五、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