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妇产科病人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病人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拟定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2、诊疗活动中,在对病人实施手术治疗、特殊检查或治疗及尸解时应执行签字同意制度。以下情况均应签署同意书:各种手术及麻醉;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输血治疗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对死因有异议需尸解;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病人(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3、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示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形式要合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风险(可能发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员签名,日期时间,医生签名。4、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只有患者本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所以同意书的签字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