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设置、调配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完善岗位后续工作,避免和杜绝内部人员调整信息不畅,确保相关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即时性,使岗位设置和调配合理化、人员效率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一、 岗位设置及调配权限:1、 医务部:临床医技(除护理岗外)岗位设置和调配权;2、 护理部:全院护理岗位设置和调配权;3、 门诊部:门诊(含导诊岗)岗位设置和调配权;4、 人力资源部:全院岗位设置和调配权。注:此办法所指为长期设岗或调岗,原则上指超过1个月,下同。二、 岗位设置及调配程序:1、 用人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岗位设置和调配申请;2、 主管部门审核并给出意见;3、 审核同意的,由主管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4、 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去科室做出岗位分析,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资福利标准及发放、考勤考核等内容,给出岗位设置及调配意见,并上报分管院领导或院办公会;5、 同意后,主管科室(具有设置和调配权限)通知被调动人员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岗位设置及调配单;6、 被调动人员至主管科室登记;7、 被调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