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推进例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建设,根据蓬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第三条 因公出差需严格审批制度(先审批、后出差),根据年度预算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支出。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和考察调研。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五条 出差乘坐飞机的只能是普通舱(或经济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轮船)只能是二等舱、火车只能是硬席(硬座或硬卧)其他交通工作(不包括租车)凭据报销。否则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六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交通意外保险可以按出差人数每人次购买一份。第三章 住宿费第七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