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会诊制度为使急诊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电话通知相应专科医师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医护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需派在本院有执业资格的值班医师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患者和多发伤患者的抢救,急诊科应及时请多科急会诊,协助救治,并填写会诊申请单,受邀会诊的医师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患者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按会诊邀请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患者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