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一、各临床科室必须对住院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感染监测,以掌握我院医院感染发病特点,为我院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二、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主管医生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并且保证感染病例病原微生物检测率50%。三、医院感染病例上报监测1、 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生应及时向本科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防保院感科。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并且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和“医院感染个案调查表”。2、 出现爆发趋势时,防保院感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分管院长并通报相关部门。经证实出现以下情形时,医院应于1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并同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