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12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部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和监测的准确率,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充分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二一年一月二日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三日印发附件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医院感染定义医院感染(Nosocomial Infection, Hospital Infection 或 Hospital acquired Infection)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说明:一、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