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控烟管理规定医院控烟管理规定【1】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 健康、 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 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 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 将我院创建为“全国无烟医院”, 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无烟医院 标准,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一、 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二、 本院职工、 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 办公室、 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三、 在院内设置吸烟区, 并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 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四、 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 院内不刊登、 张贴、播放、 散发烟草广告; 在职工办公室、 会议室、 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医院小卖部不得出售香烟。五、 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六、 定期向全院职工、 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 利用宣传栏、 网站、 院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七、 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 方法和技巧, 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