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使用说明:请根据本单位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实际进行针对性完善。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外科、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 1-2年(不得超过 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